公安局长徇私枉法被起诉
2021年6月11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陈有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常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履历显示,生于1963年的陈有万于1981年进入警界,1981年8月至2005年8月间,历任常德市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技术科副科长、刑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刑警支队重案侦查大队大队长、禁毒支队支队长、治安支队政委;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任津市市公安局政委(高配为副处级);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任石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高配为副处级),2008年7月起,兼任石门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2008年10月起,兼任石门县县长助理;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任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人、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局长(高配为副处级);2012年11月至今,任武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至被调查时止,陈有万在武陵区公安局长位置上工作了9年。2022年3月7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公布消息:陈有万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陈有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干部选拔和岗位调整中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陈有万作为长期在公安系统担任领导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政商不分、与民争利,以民间借贷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有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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