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辅警担任会计贪污近百万主动投案
金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分享消息: “这是您的发票请收好。”近日,我的驾驶证到期,到附近的交警队申请换证,并交纳了10元工本费。看着窗口递过来的发票,我的思绪不由得回到了此前参与查办的一起案件。
去年4月17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移交给我们一名主动投案的监察对象,当事人陈宣佑1994年出生,是一名辅警,在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汾湖中队从事会计工作,上岗仅一年多就贪腐了近百万元公款,连小小的10元工本费也没有放过。
虽然陈宣佑是主动投案的,且认罪态度好,但是我们的审查调查工作却并不轻松。一方面,陈宣佑精神紧张,她“觉得丢人,也害怕坐牢”,因此我们办案过程中特别注意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陈宣佑没有想着认真做账,公用账户、食堂账户、现金账通通都是糊涂账,厘清所有账目,最大程度还原事实,收集闭环证据链,对我们来说也是一大考验。
交警中队有很大一笔现金来源,即罚没款。协助调查的公安同志告诉我们,民警收取罚没款时,应开具江苏省定额罚没款专用票据,这些票据是有领取和缴销记录的。这个提醒非常及时,我们很快在陈宣佑的办公室里找到了大量散落的票根,总额约16.3万元,与汾湖交警中队未缴销票据记录一致。但是,陈宣佑的最后一次缴销记录已是一年前。
“票据管理员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向我催讨这些罚没款,我每次都用各种理由搪塞她。后来,她也不允许我领取新的专用票据了。”陈宣佑说。
然而,我们却感到很疑惑,民警日常执勤时要使用专用票据,而陈宣佑已领取的票据明显不够整个中队使用一年,如此民警们定然要来询问情况,怎么会没人发现?
“专用票据用完后,怕露馅,我就想到了用非税发票代替罚没款专用票据。我骗民警们,原来的专用票据不再使用了,今后统一使用非税发票。”
经过搜查与清点,我们在陈宣佑的车里和家中发现了796份非税发票。其中,通过非税系统以“驾驶证工本费”为科目开具的非税发票是297份,通过非税系统以“罚款”为科目开具的非税发票是95份,还有404份疑似假发票,因为票面右上角无对应唯一票号。
“我一开始想用‘罚款’来开票,后来接到区公安局的通知,说不可以用‘罚款’科目开具非税发票,我就比照非税发票样式设计模板,直接自己打印了。”
调查发现,陈宣佑在套取单位经费时,从起初骗取领导签字、涂改发票金额,到干脆伪造领导签字,直接自己采购、签字、盖章、报账、打款、做账“一条龙”。“单位的印章、审核的U盾都在我这边,我用的时候,想用就用,不用汇报也不用登记。”在陈宣佑任会计的19个月里,她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虚增开支、伪造相关合同、现金支票取现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累计93.04万元,平均每个月4万多元。
2020年8月21日,陈宣佑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案件讨论会上,我们一致认为,陈宣佑的犯罪手法并不高明,看似花样百出但其实非常拙劣,她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得手”,关键是相关制度的形同虚设和监督责任的“空转”。责任面前当“甩手掌柜”,就一定会被追责,最终,汾湖交警中队原党支部书记、中队长俞某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政治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吴江区纪委监委向区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使用、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要求严把入口关、管理关,强化问题整改。
编辑观点: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隶属深圳市金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旗下,本公司面向全国公安派出所,交警,监狱,戒毒所,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等部门服务的专业装备公司,本公司主导实用型警用装备研发和销售,在警用礼品及日常警用产品中一直以来领先行业,同时在新型反恐器材、警用执勤装备、交警反光装备、安保防护用品、警用防弹衣、交通指挥器材、新式警用制服等方面服务全国,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守合同的售后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有力的装备及后勤保障服务。

虽然陈宣佑是主动投案的,且认罪态度好,但是我们的审查调查工作却并不轻松。一方面,陈宣佑精神紧张,她“觉得丢人,也害怕坐牢”,因此我们办案过程中特别注意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陈宣佑没有想着认真做账,公用账户、食堂账户、现金账通通都是糊涂账,厘清所有账目,最大程度还原事实,收集闭环证据链,对我们来说也是一大考验。
交警中队有很大一笔现金来源,即罚没款。协助调查的公安同志告诉我们,民警收取罚没款时,应开具江苏省定额罚没款专用票据,这些票据是有领取和缴销记录的。这个提醒非常及时,我们很快在陈宣佑的办公室里找到了大量散落的票根,总额约16.3万元,与汾湖交警中队未缴销票据记录一致。但是,陈宣佑的最后一次缴销记录已是一年前。
“票据管理员经常打电话或发短信向我催讨这些罚没款,我每次都用各种理由搪塞她。后来,她也不允许我领取新的专用票据了。”陈宣佑说。
然而,我们却感到很疑惑,民警日常执勤时要使用专用票据,而陈宣佑已领取的票据明显不够整个中队使用一年,如此民警们定然要来询问情况,怎么会没人发现?
“专用票据用完后,怕露馅,我就想到了用非税发票代替罚没款专用票据。我骗民警们,原来的专用票据不再使用了,今后统一使用非税发票。”
经过搜查与清点,我们在陈宣佑的车里和家中发现了796份非税发票。其中,通过非税系统以“驾驶证工本费”为科目开具的非税发票是297份,通过非税系统以“罚款”为科目开具的非税发票是95份,还有404份疑似假发票,因为票面右上角无对应唯一票号。
“我一开始想用‘罚款’来开票,后来接到区公安局的通知,说不可以用‘罚款’科目开具非税发票,我就比照非税发票样式设计模板,直接自己打印了。”
调查发现,陈宣佑在套取单位经费时,从起初骗取领导签字、涂改发票金额,到干脆伪造领导签字,直接自己采购、签字、盖章、报账、打款、做账“一条龙”。“单位的印章、审核的U盾都在我这边,我用的时候,想用就用,不用汇报也不用登记。”在陈宣佑任会计的19个月里,她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虚增开支、伪造相关合同、现金支票取现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累计93.04万元,平均每个月4万多元。
2020年8月21日,陈宣佑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案件讨论会上,我们一致认为,陈宣佑的犯罪手法并不高明,看似花样百出但其实非常拙劣,她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地“得手”,关键是相关制度的形同虚设和监督责任的“空转”。责任面前当“甩手掌柜”,就一定会被追责,最终,汾湖交警中队原党支部书记、中队长俞某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政治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为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吴江区纪委监委向区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使用、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要求严把入口关、管理关,强化问题整改。
编辑观点:金辉警用装备专卖店隶属深圳市金辉警用装备有限公司旗下,本公司面向全国公安派出所,交警,监狱,戒毒所,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等部门服务的专业装备公司,本公司主导实用型警用装备研发和销售,在警用礼品及日常警用产品中一直以来领先行业,同时在新型反恐器材、警用执勤装备、交警反光装备、安保防护用品、警用防弹衣、交通指挥器材、新式警用制服等方面服务全国,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以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守合同的售后服务为各单位提供有力的装备及后勤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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